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发布时间:2024-09-19 | 发布者: | 浏览次数: 次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统计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一、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这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一)《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统计法》修改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三)《统计法》修改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制定、进程监测、成就评价、国际比较和趋势预测等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和高水平统计服务。此次《统计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四)《统计法》修改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统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国式现代化统计监测、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等制度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等。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必将有力有效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的强大活力,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重点内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要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准确把握主旨要义。
(一)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学统计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和成就。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从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从出台过程看,新修改《统计法》立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从修改内容看,新修改《统计法》在相关条目新增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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