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20 | 发布者: | 浏览次数: 次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19日通报关于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通报称,财政部将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情况作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现将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查处的八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决定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147.32亿元,并全部转借给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存量债务。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归还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7.57亿元,借款余额为119.75亿元。扣除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存量债务“借新还旧”的45.78亿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尤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副书记毕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洪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寇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保税区党委常委赵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二、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2022年至2023年6月,依据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化解债务筹集资金备忘录》,营口市鲅鱼圈区财政局向地方国企借款15.37亿元、其他企业等借款4.59亿元,将全部借款纳入城建专户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孟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管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鲅鱼圈区财政局局长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鲅鱼圈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周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更新保障中心主任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三、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2018年11月,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确定与岳阳湘女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建设新校区,通过每年支付租金1233万元和以三产委托经营(包含新、老校区)的方式进行回购,期限30年,总金额4.5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雷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项目部总指挥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孙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郭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刘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2022年3月至12月,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以退回资本公积名义从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家区属国有企业调入融资资金3.4亿元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东乡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东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东乡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五、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2020年12月,依据梅河口市政府会议纪要,原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以补充运营资金名义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梅河口支行贷款,并转借梅河口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2.98亿元。其中,梅河口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国有资产1.59亿元,且产生的出售收益由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市财政;其余资金也转至梅河口市财政局统筹使用。上述贷款实际还本付息均由财政承担,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梅河口市委书记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梅河口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梅河口市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院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向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实训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20项存量隐性债务0.68亿元,并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局长张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包头市财政局副局长奇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债务科科长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薛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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